一、受理条件: 1、特别家庭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: (1)户籍在本辖区: (2)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,单亲家庭父亲或母亲必须年满49周岁: (3)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。(没有生育史收养和单亲收养除外) (4)现无存活子女(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子女且子女均已死亡的)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(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由于对方死亡、出走等原因,单方抚养继子的)。 2、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: (1)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。 (2)1933年1月1日后出生,1973—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,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。 (3)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,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。 (4)年满60周岁。 二、受理依据:《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》 三、受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四、办公室:堂二里计生办公室 电 话:7493007 五、申请材料: 特别家庭扶助所需材料: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独生子女证或村街、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、子女死亡的需出具医院或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、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出具《残疾证》。 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所需材料: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独生子女证或村街、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;双女户出具双女证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