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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lfbazhoutelz/2017-00423主题分类:政务信息发布机构:堂二里镇
发文日期:2023-09-01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奖励扶助、特别扶助资格确认的服务指南
奖励扶助、特别扶助资格确认的服务指南
发布机构:堂二里镇 发布日期:2023-09-01

 
服务对象 个人
事项编码 13108100SF-BM-0025
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事项
事项名称 奖励扶助、特别扶助资格确认
行使依据 《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》
实施主体及办理部门 堂二里
受理条件 1、特别家庭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:(1)户籍在本镇:(2)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,单亲家庭父亲或母亲必须年满49周岁:(3)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。(没有生育史收养和单亲收养除外)(4)现无存活子女(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子女且子女均已死亡的)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(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由于对方死亡、出走等原因,单方抚养继子的)。 2、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:(1)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。(2)1933年1月1日后出生,1973—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,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。(3)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,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。(4)年满60周岁。
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
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 30 个工作日
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 30 个工作日
办理地点 堂二里计划生育办公室
联系电话 0316-5680601
监督电话 0316-5680601
流程图链接 奖励扶助、特别扶助资格确认.jpg
办理说明

一、受理条件:
1、特别家庭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:
(1)户籍在本辖区:
(2)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,单亲家庭父亲或母亲必须年满49周岁:
(3)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。(没有生育史收养和单亲收养除外)
(4)现无存活子女(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子女且子女均已死亡的)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(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一方由于对方死亡、出走等原因,单方抚养继子的)。
2、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:
(1)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。
(2)1933年1月1日后出生,1973—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,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。
(3)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,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。
(4)年满60周岁。
二、受理依据:《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》
三、受理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
四、办公室:堂二里计生办公室
电 话:7493007
五、申请材料:
特别家庭扶助所需材料: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独生子女证或村街、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、子女死亡的需出具医院或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、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需出具《残疾证》。
60周岁奖励扶助对象所需材料:双方户口本、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独生子女证或村街、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;双女户出具双女证明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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